一是细化适用刑事速裁的案件范围。明确适用速裁机制的案件条件,增设涉案赃款赃物、扣押财物权属清晰,查询、鉴定、冻结手续齐全的要求;确定危险驾驶、盗窃、抢夺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1类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对未达成和解、累犯等8种情形不予适用。
二是突出刑事速裁的高效流转。适用刑事速裁的案件应当在档案袋标识速裁标志;格式化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简化法律文书制作、流转和审批环节;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可采用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审判等信息化手段。
三是推行刑事速裁的审前调查。检察院对实际居住地在本区、未予羁押或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步开展委托调查评估,在5日内跟踪调查结果,要求犯罪嫌疑人作出回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的承诺。四是强化刑事速裁的检法对接。通过电子文书送达、简化庭审模式等方式,加强与法院在案件审理阶段的沟通配合;创新建立刑事速裁值班公诉人制度,由值班公诉人集中出庭,确保速裁案件快诉快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