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机制对接,协调运作。我院与区司法局分别设立检调对接办公室,负责和指导调解案件的移交、信息反馈等工作。定期通报检调对接工作情况,总结分析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程序,依法调解。制定《调解对接办案审批表》、《委托人民调解函》等规范性文书,规范告知、审查、调解程序,把符合启动检调对接程序条件的案件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将调解结果作为案件处理依据。目前,已有1件刑事案件启动检调对接程序。
三是跟踪监督,确保实效。我院和区司法局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和社会效果,填写《案件回访登记表》,巩固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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