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来,我院共监督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16件16人,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建议2件2人,对处在强制医疗阶段的5人加强监督。
一是开展医疗、监管活动监督,对定点医院的设施、监管、收治情况进行实地检察,注重听取医疗专家意见,加强“假精神病”识别能力。
二是建立强制医疗日常监督机制,与定点医院建立联系机制,对思明区强制医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出一名未交付执行的被强制医疗人员并予以纠正。
三是加强对解除强制医疗的监督,对一名被解除强制医疗人向法院及定点医院调取、审查相关法律文书,询问主治医生、被解除强制医疗人及其监护人了解家庭监护状况和生活工作环境等情况,并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提示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