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来,我院共监督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7件7人,对处在强制医疗阶段的5人加强监督。
一是加强强制医疗交付执行监督,对思明区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一名未交付执行的被强制医疗人员,向执行机关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意见被采纳,并发函建议执行机关规范强制医疗交付活动。
二是开展医疗、监管活动监督,对定点医院的设施、监管、收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注重听取医疗专家意见,加强“假精神病”识别能力。
三是加强对解除强制医疗的监督,对一名被解除强制医疗人向法院及定点医院调取、审查相关法律文书,询问主治医生、被解除强制医疗人及其监护人了解家庭监护状况和生活工作环境等情况,并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提示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