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对一故意伤害案提出抗诉
发布时间:2019-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江某某故意伤害被思明法院一审判无罪,我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判决无罪确有错误,获上级院支持后,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我院对一起案件“假立功”情形开展监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获一审判决
·我院一周内集中起诉5件拒执案件
·我院向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发出检察建议规范血液酒精浓度司法鉴定
·我院办理刑诉法修改后首例缺席审判程序案件
 
 
 
我院与区各单位联合举...
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
我院“三个到位”规范...
侦监科被国家版权局评...
我院联合区法院组织人...
我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
我院妥善办理公安部督...
我院办理的邱志勇食品...
我院与区法院、公安分...
我院积极开展不起诉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人民网 | 正义网 | 新华法治网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厦门长安网 | 厦门市检察院 | 思明区政府 | 思明区人民法院 | 福建文明风网站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北路160号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512551
版权所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1号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46374号-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