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抗诉封某晴职务侵占案获法院二审改判
发布时间:2019-03-22  作者:公诉部  新闻来源:  

  日前,我院以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为由,对思明区法院一审时认定被告人封某晴无罪提出抗诉,并获得上级院支持,厦门市中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一审无罪判决,改判被告人封某晴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该案系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从原审无罪改判为有罪的抗诉案件。 

·我院对一起案件“假立功”情形开展监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积极做好台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我院多措并举 提升检察建议质效
·我院督促解除约束措施 加强司法人权保障
·我院对一故意伤害案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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