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凤凰花”未成年检察团队自组建以来,始终坚持系统履职、依法履职、能动履职的工作思路,集中履行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一是努力当好“护苗者”,实现办案和保护相结合。以“教育、感化”为理念,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社会组织等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全面落实社会调查制度全覆盖。充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教方案,积极开展诉前观护帮教、不起诉跟踪帮教96人次。强化未成年被害人多元保护,会同公安机关推行“一站式”询问,承办民警、检察人员、医务人员、心理咨询师等同步介入,一次性完成证据收集、身体检查等工作,避免反复询问取证造成“次生伤害”。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创新救助方式,开通专款专用账户,分批分次拨款用于被害人心理辅导。
二是努力当好“吹哨人”,做到监督和治理相结合。针对“私人影院”类新兴业态场所存在的违法接待、留宿未成年人等安全隐患,致使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组建专业办案组,排查梳理形成18家重点“私人影院”督查名单并开展调查取证。召集市场监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卫健委、公安机关等部门召开专题磋商会议,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份,推动建立每日报告机制,辖区内“私人影院”每日向公安机关报告当日经营情况,倒逼5家问题隐患突出的私人影院关停。
三是努力当好“引路人”,坚持教育和预防结合。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跨地区向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推动有效落实监护责任。与区教育局会签进一步加强检教共建的意见,实现院领导及未检干警担任所在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通过“宪法晨读”“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牢法治意识。精心编排制作防范“校园贷”情景剧,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促进学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