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老年公寓里的“黑手”
发布时间:2023-10-18  作者:  新闻来源:  

【案情简介】

30多岁的罗某是厦门某老年公寓的员工,该老年公寓主要寄养政府托管的低保户。为便于结算费用,寄养老人与老年公寓签订协议,由老年公寓统一管理和使用老人们用于支付养老金的银行账户。为确保养老金账户安全,老年公寓特地安排员工罗某和另一出纳员分别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然而,2021年7月,公寓出纳员在结算养老金费用时,突然发现老人们养老金账户内的几十万资金不翼而飞。经公寓自查,才发现是罗某偷走了养老金。原来,罗某迷上了网络赌博,因一时赌输急红了眼,竟动了“歪脑筋”,对自己保管的养老金账户“下手”。他虽未掌握银行卡密码,但利令智昏之下,罗某竟将密码“试”了出来。之后,罗某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多次秘密窃取寄养老人养老金账户内的钱款用于赌博。经查,在2021年3月至7月期间,罗某对其保管的30多个养老金账户多次取现,盗窃金额累计达62万余元。这些钱款均被罗某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债务,结果罗某不但没能捞回本,反而赔上了更多。该案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思明区法院最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在本案中,该老年公寓的管理存在三方面隐患:一是保管的养老金账户取用审批制度未落实到位,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二是财务人员保密意识弱,密码设置过于简单;三是公寓未及时按月扣缴卡内资金,增大了资金损失的风险。对此,检察官建议类似的养老机构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法治教育,落实相关账户的使用登记审批手续;二是加强财务监管制度,强化财务人员的保密意识,避免出现密码设置过于简单的情况;三是缩短资金扣缴周期,定期核查账目,避免养老金账户储存大量资金,降低资金损失风险。


 
 
 
我院与区各单位联合举...
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
我院“三个到位”规范...
侦监科被国家版权局评...
我院联合区法院组织人...
我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
我院妥善办理公安部督...
我院办理的邱志勇食品...
我院与区法院、公安分...
我院积极开展不起诉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人民网 | 正义网 | 新华法治网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厦门长安网 | 厦门市检察院 | 思明区政府 | 思明区人民法院 | 福建文明风网站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北路160号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512551
版权所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1号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46374号-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