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故意“碰瓷” 诈骗入狱
发布时间:2015-11-24  作者:公诉科  新闻来源: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5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涂某某涉嫌以“碰瓷”的方式多次实施诈骗。后犯罪嫌疑人涂仰荣交代其自2014年至今,驾驶闽D68L03黑色吉利牌小轿车在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多处交通要道,恶意制造车辆刮擦交通事故,以此骗取被害人交通事故赔偿金获利。其中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共骗取22名被害人的交通事故赔偿金合计人民币1318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车辆剧增,道路拥堵。这种情况下,驾驶人本应谨慎驾驶,避免刮擦。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涂某某却以此为牟利契机,恶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着急赶路的心理,骗取被害人赔偿金。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刑事追究。这个案件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在平时驾驶车辆过程中要安全驾驶,注意避让,如若遇到“恶性碰瓷”事件,要冷静面对,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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