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依法起诉一起销售含西布曲明减肥食品案并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9-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我院针对一起销售含西布曲明的减肥食品案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马某栋,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庄某婷等人提起公诉;针对庄某婷等人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我院对一起案件“假立功”情形开展监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我院成功抗诉一起无罪案件获改判有罪
·我院对社区矫正发出检察建议获市区两级司法局采纳
·我院运用检察建议促物业管理公司规范小区管理
·我院起诉的全市首例涉及人身权益拒执案件获法院一审判决支持
 
 
 
我院与区各单位联合举...
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
我院“三个到位”规范...
侦监科被国家版权局评...
我院联合区法院组织人...
我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
我院妥善办理公安部督...
我院办理的邱志勇食品...
我院与区法院、公安分...
我院积极开展不起诉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人民网 | 正义网 | 新华法治网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厦门长安网 | 厦门市检察院 | 思明区政府 | 思明区人民法院 | 福建文明风网站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北路160号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512551
版权所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1号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46374号-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