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经法院审理,周某某、吴某某、谭某某三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年1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防疫、办案“两不误”
特殊时期,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检察业务工作,思明区检察院针对该案制定周密预案,灵活采用工作方式,依法从严从快、妥善处理。
远程认罪认罚 依法保障权利
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检察官认真审查被告人及其律师提出的意见。在提审过程中,充分解释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人自愿的基础上,借助远程网络视频,严格律师见证程序,庭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远程庭审 依法高效办案
经过积极协商,案件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进行庭审。庭审过程信号通畅、画面高清,宣读起诉书、质证举证、发表公诉意见等一系列庭审程序依法顺利进行。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获当庭判决支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庭审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