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隔三差五寄台灯 底座藏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案情简介】 

  201810月,汪某某在互联网上以微信、QQ聊天软件联系毒品买家,销售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交易谈成后,汪某某将毒品甲基苯丙胺藏匿于折叠台灯底座内,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某快递点,将藏有毒品的台灯以物流快递方式运送给全国各地的买毒人。20181016日,汪某某寄到厦门市的快递包裹被民警在厦门市思明区某快递点截获,从而案发。经查,汪某某共贩卖、运输毒品5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九十余克。最终,汪某某被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之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检察官说法】 

  贩卖毒品的行为,是我国重点打击对象,无论贩卖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多次贩卖毒品的,还会加重处罚。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应当处以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汪某某将毒品藏在台灯底座,试图通过寄递的方式瞒天过海,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作聪明一不小心就会变成作茧自缚。 

·“六合彩”特码不合法 远离赌博保安全
·层层倒卖信用卡,多名人员被判刑
·防范非法集资,检察官支巧招
·诉求表达要合理 非法上访不可取
·医疗美容非小事,非法行医误大事
 
 
 
花呗随意套现,小心遭...
80后女孩挪用公款 摇身...
群众救命钱岂容蚕食
非法收受好处 工商局副...
拖着行李箱走街串巷 原...
故意“碰瓷” 诈骗入狱
为让妻子回家竟对自家放火
为泄私愤 故意毁坏他人...
不予受理反诉请求的民...
为他人讨债 假少校冒充...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人民网 | 正义网 | 新华法治网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厦门长安网 | 厦门市检察院 | 思明区政府 | 思明区人民法院 | 福建文明风网站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北路160号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512551
版权所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1号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46374号-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