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汪某某在互联网上以微信、QQ聊天软件联系毒品买家,销售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交易谈成后,汪某某将毒品甲基苯丙胺藏匿于折叠台灯底座内,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某快递点,将藏有毒品的台灯以物流快递方式运送给全国各地的买毒人。2018年10月16日,汪某某寄到厦门市的快递包裹被民警在厦门市思明区某快递点截获,从而案发。经查,汪某某共贩卖、运输毒品5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九十余克。最终,汪某某被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之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检察官说法】
贩卖毒品的行为,是我国重点打击对象,无论贩卖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多次贩卖毒品的,还会加重处罚。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应当处以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汪某某将毒品藏在台灯底座,试图通过寄递的方式瞒天过海,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作聪明一不小心就会变成作茧自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