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抢劫虚拟货币同样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2-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案情简介】

赵先生手里有一种名为泰达币的虚拟货币,其打算变现。他与陈某谈好,以67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交易。交易当天,陈某一伙4人带着67万元现金,开车出来与赵先生见面。在车上,赵先生一边当着陈某的面清点现金,一边电话通知其朋友将泰达币转入陈某指定的账户。当确认泰达币到账后,陈某及其同伙突然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棍棒,捅向正在其面前清点现金的赵先生,威胁逼迫,将赵先生赶下车。随即,陈某一伙人带着67万元现金驾车扬长而去,侵吞了赵先生的泰达币。经由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一伙4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为首的陈某获刑11年6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检察官说法】

虽然虚拟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其具有经济性、管理性、交易性三个特点,具有刑法上财物的属性,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因此,抢劫虚拟币同样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花呗随意套现,小心遭...
80后女孩挪用公款 摇身...
群众救命钱岂容蚕食
非法收受好处 工商局副...
拖着行李箱走街串巷 原...
故意“碰瓷” 诈骗入狱
为让妻子回家竟对自家放火
为泄私愤 故意毁坏他人...
不予受理反诉请求的民...
为他人讨债 假少校冒充...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人民网 | 正义网 | 新华法治网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厦门长安网 | 厦门市检察院 | 思明区政府 | 思明区人民法院 | 福建文明风网站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北路160号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512551
版权所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1号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46374号-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