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网店经营应守法,违法服务莫上架
发布时间:2020-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案例一】船票不得加价卖,网店亦需守法开

古某、王某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开设淘宝旅行专营店,并在该网店以高于正常票价5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厦门岛往返鼓浪屿的船票,累计销售厦门岛往返鼓浪屿的船票72639张,销售金额共计300余万元。本案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古某、王某二人犯倒卖船票罪,对其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案例二】明知船票不可倒,帮人抢票把刑获

吴某、郑某二人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主要经营售卖旅游景点门票等业务。为提高销售额,吴某、郑某二人将眼光瞄准了鼓浪屿通勤船票,其以帮助游客代买从厦门国际邮轮中心厦鼓码头至鼓浪屿三丘田码头、内厝澳码头的船票,并将船票加价与旅游景点门票打包出售,从中牟利。在游客通过淘宝网店下单后,吴某通过直接在厦门轮渡公司官网购买、或通过将提前囤积的船票退票后重新购买的方式订购船票,并将船票加价销售给游客,累计倒卖船票共计950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33302元。本案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吴某、郑某二人犯倒卖船票罪,对其二人均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检察官说法】

鼓浪屿是厦门最亮丽的名片之一,但是倒卖鼓浪屿船票的行为却给这张名片蒙上了灰尘。加价倒卖船票的行为,一方面给正常出行的游客出行造成阻碍,另一方面也给厦门旅游城市之美好形象带来污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店亦要守法合规经营。部分行为人只听说春运期间黄牛倒卖火车票是违法,不知倒卖船票也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作为经营者,应当严格在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对于网络平台商店,亦不能将违法违规服务摆上“货架”。

 

·拖欠工资可定罪,按时足额要守信
·企业融资是常态,依法依规莫触刑
·回扣好处要不得,具位不谋不义财
·公益诉讼利剑出,多措并举保食安
·防人之心不可无,签订合同需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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