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柯某某作为某公司的保洁员,受该公司指派到被害人郭某某的住处从事保洁工作。其间,被告人柯某某趁被害人郭某某不备,盗窃被害人郭某某放置于家中组合柜台面上一枚价值人民币13000元的翡翠戒指。2020年11月,思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柯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家政服务行业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保姆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方便,但保姆盗窃案件的频发也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在此,检察官提醒雇主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友善对待保姆。平时对待保姆的态度要好,建立平等良好的雇佣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雇佣矛盾。
2.提高防盗意识。妥善存放贵重物品,不放在显眼地方,定期清点财物,建议可在财物上做些自己知道的小标记。
3.签订正规合同。提前对保姆的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查,与家政公司签订正规合同,提前明确双方责任,避免后续纠纷。
4.案发及时报警。如果发现财物被盗,请第一时间报警,为公安机关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以及追回赃款赃物争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