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警惕邪教 远离邪教
发布时间:2021-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案情简介】 

  彭某自2018910月起,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并多次参加该组织的聚会活动,在一次参加聚会活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在其暂住处查获全能神邪教书籍8本、宣传刊物245等用于传播全能神邪教的物品202010月,彭某某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思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邪教组织虽然也以倡导某种“教义”为本组织从事活动提供指导,但其“教义”与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相悖的,其“教义”指引下的活动已超出正常的宗教活动范围,因此不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检察官提醒大家: 

  1.发现邪教活动,要做到不听、不信、不传,并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2.收到印有邪教宣传内容的人民币,不要继续使用,可到银行进行兑换; 

  3.发现有人组织邪教秘密聚会或参与邪教活动,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或报告基层党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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