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犯罪嫌疑人宗某在我市思明区体育路某KTV捡到被害人王某遗失的手机及居民身份,后将手机销赃,并把被害人手机SIM卡插入自己的手机内,获取短信验证码登陆被害人支付宝账户,前后十余次通过消费和套现的方式,获取被害人支付宝花呗账户共计人民币16679.84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互联网+”时代,移动支付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也潜藏着许多让人意想不到的危机。作为重要的移动支付载体,手机内隐含着个人交易信息等许多隐私内容,怎么保护好自己的“移动小金库”?检察官来支招:1。时刻保管好手机,避免手机长时间借于他人或处于不受自己控制的状态下,并且防止账号、密码或身份信息外泄。2、尽量避免使用出生年月日、重复数字等容易被破解的密码,提高账户安全系数。3.将支付宝等移动支付软件账号绑定自己的手机号,在账户产生交易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了解相关动态,更换手机号切记第一时间更改绑定。3.如非必要,尽量不开启“小额支付免密”功能,以防不法之徒轻而易举“蚂蚁搬家”,不知不觉中破财。4.如果不慎遗失手机,应第一时间联系银行、支付宝、移动联通等,取消手机绑定业务、挂失或者冻结相关账户。
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侵财手段层出不穷,在享受科技带来便捷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