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支付宝、微信等网络结算方式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也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巨大财产损失!今天,思明检察编发特辑,盘点办理的典型电信诈骗案例,帮您擦亮双眼,看穿骗局。
犯罪分子挖空心思,电信诈骗又出新花样
这次诈骗分子包裹“糖衣炮弹”!
案件情况
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龚某先后准备手机、手机SIM卡、银行卡账号等作案工具,在其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家中,在“百度”网上发布批发食用白糖、起酥油等商品的广告信息,以先付部份货款或定金为由,要求被害人将款项转至其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账户,在得手后并未实际发货且关机不再与被害人联系。被告人龚某共作案4起,骗得人民币21800元。8月2日,龚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思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电信网络手段,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11月28日,该院对被告人龚某提起公诉。12月10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针对购物类典型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钓鱼网站诈骗。受害者在进行网购时,网页出现钓鱼网站诈骗,受害人点击链接后,购物款被直接转至嫌疑人账户。
二、预付费用诈骗。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廉价商品信息,受害人要求购买后,嫌疑人就要求受害人先垫付“预付金”“手续费”“托管费”等,受害人付款时,嫌疑人通常谎称付款不成功而要求受害人多次进行付款操作,造成受害人重复付款,却根本收不到货物。
三、货到付款诈骗。受害人购买物品后,嫌疑人打电话谎称货物已到达受害者所留地址附近,诱骗受害人先付款再收货,受害人付完款后,卖家和货物却全都消失。
所以,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不要被所谓的“低价”诱惑,要对所购商品及价格进行甄别;在网上选购商品时,也要注意核对网站域名;对陌生人发来的商品链接要提高警惕,谨慎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