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9月某日凌晨,民警陈某与辅警谈某在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吴某带离现场的处置过程中,醉酒的吴某在警车上情绪激动不断辱骂并肢体挑衅民警,民警在警告并制止吴某的闹事行为时,吴某主动攻击,用脚踹并咬伤辅警谈某,扯坏民警陈某衣服。后吴某被当场制服。2019年12月,吴某因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说法】
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配合警方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尤其是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