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配合警方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发布时间:2020-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基本案情】

20199月某日凌晨,民警陈某与辅警谈某在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吴某带离现场的处置过程中,醉酒的吴某在警车上情绪激动不断辱骂并肢体挑衅民警,民警在警告并制止吴某的闹事行为时,吴某主动攻击,用脚踹并咬伤辅警谈某,扯坏民警陈某衣服。后吴某被当场制服。201912月,吴某因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说法】

    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配合警方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尤其是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警惕!这些新型毒品可能就在你身边
·谨慎采用羁押强制措施,助力化解社会矛盾
·检察官教你如何避开网络二手交易陷阱
·车内财物被盗频发,检察官为你支招
·职务侵占频发案,规范管理是关键
 
 
 
花呗随意套现,小心遭...
80后女孩挪用公款 摇身...
群众救命钱岂容蚕食
非法收受好处 工商局副...
拖着行李箱走街串巷 原...
故意“碰瓷” 诈骗入狱
为让妻子回家竟对自家放火
为泄私愤 故意毁坏他人...
不予受理反诉请求的民...
为他人讨债 假少校冒充...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人民网 | 正义网 | 新华法治网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厦门长安网 | 厦门市检察院 | 思明区政府 | 思明区人民法院 | 福建文明风网站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北路160号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512551
版权所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1号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46374号-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994号